深交所本周共對183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分析
中國證券網訊 據深交所3月23日消息,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018年3月16日-3月22日)和市場交易監管動態(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
上市公司監管動態方面,深交所對2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一是新疆準東石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創越能源集團(以下減持“創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烏魯木齊市滬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新小貸”)分別借款給有關公司,同時,上市公司向滬新小貸出具擔保函,約定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上市公司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嘉誠中泰文化藝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誠中泰”)向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秦勇提供短期借款,同時,上市公司與嘉誠中泰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上市公司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上市公司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與四川融熙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深圳市前海準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準油”),2015年12月30日,前海準油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變更為50,000萬元,其中上市公司追加認繳前海準油出資份額由400萬元增至20,000萬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33.29%,上市公司未對追加投資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創越集團于2016年12月21日與國浩科技產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浩科技”)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將其持有的4,026萬股上市公司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國浩科技行使,秦勇于2017年1月19日與國浩科技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將其持有的1,548萬股上市公司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國浩科技行使,后創越集團、秦勇和杭州威淼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杭州威淼”)、國浩科技簽訂的6份協議,協議中杭州威淼指定國浩科技作為上述表決權委托對象,上述6份協議中,有 4份協議未及時披露,創越集團、秦勇未將與杭州威淼、國浩科技簽署協議事項的相關信息完整地告知上市公司,導致上市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及時不完整;創越集團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諾函》,因放棄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承諾于2016年6月29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違約金,2016年7月2日,創越集團申請延期歸還上述款項,2016年9月30日,創越集團再次申請延期歸還上述款項,違反了之前有關承諾。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創越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秦勇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常文玖,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兼常務副總經理王燕珊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呂占民,時任董事長張光華,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徐文世,財務負責人宗振江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是浙江花園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東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云科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5年9月15日,祥云科技買入公司股票39.79萬股,占總股本的0.22%。2016年3月4日,賣出公司股票51萬股,占總股本的0.28%,成交金額為1790.79萬元。祥云科技未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履行30%以上股東增持股份后的限售義務,并且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共對12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7宗涉及信息披露違規、3宗涉及股票買賣違規、2宗涉及資金占用違規。
7宗涉及信息披露違規中,一是江蘇中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會計核算上已無法控制子公司的情形下,錯誤地將該子公司納入2014年至2016年年報合并報表范圍,對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年報產生影響。二是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恒天聚信(深圳)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恒天聚信)與其直接控制方恒天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天金石),在恒天金石的控股股東北京京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發生變化,導致恒天聚信實際控制人由解直錕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的情形下,未及時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三是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補償協議。五是吳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胡霞在因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導致持股比例被動稀釋至5%以下后主動減持公司股股份時,未按照相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也沒有停止賣出公司股份。六是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期發生會計差錯,導致追溯調整2017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財務報表。七是廣東星普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績快報預計的凈利潤數據與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凈利潤數據存在較大差異。
3宗涉及股票買賣違規中,一是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聯席總裁王洪飛在公司2017年年報披露敏感期內賣出公司股票。二是海倫鋼琴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陸小明的配偶王平飛在公司2017年年報披露敏感期內連續兩次買入公司股票。三是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公司股票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2宗涉及資金占用違規中,一是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的附屬企業對上市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二是深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企業存在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同時,深交所還發出年報問詢函7份、重組問詢函3份、關注函12份、其他函件49份。
市場交易監管動態方面,本周,深交所共對183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了分析,涉及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反向交易等異常交易情形,深交所及時采取了監管措施。共對1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并上報證監會6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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